第606章 一纸诉状

李世民犹疑地说:“女子主动提出离婚,反倒要受到处罚?这就有些没道理了。”

既然女子所嫁非人,为何不能离婚呢?

李治含笑道:“我大唐女子离婚,可不需要经受牢狱之灾。”

《唐律疏义》中记载:“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如果妻子婚后与丈夫不和,便可以离婚,也不会受到处罚。

平心而论,这比宋朝的规定好上不少。

武则天道:“宋朝律法确实苛刻了,女子离婚,为何要被处罚?”

难道要李清照被张汝舟活活打死,才能摆脱这一切么?那这何其不公!

李格非捶胸顿足:“我的女儿,我何尝舍得对她动手,竟让张汝舟这么一个无耻之徒欺辱!”

他气得不行,若他能够活到那个时候,说不定还可以为女儿奔走。

【不过,有些事无法直接达到目的,还可以灵活一些,譬如李清照无法直接离婚,但她可以用迂回的办法——状告张汝舟犯罪。如果想要控诉某个人违法乱纪,并让其得到惩罚,并不是一张嘴就可以做到的,李清照敢这么做,是因为张汝舟确实有问题,李清照控告张汝舟的罪名为“妄增举数入官”,这是什么意思呢?宋朝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如果有人屡考不中,又到了特定的年龄,那么皇帝可以格外开恩,给予对方“特奏名”的殊荣,得到这项殊荣的人,便可以被授予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