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的军事指挥体系,和传统的封建王朝是不太一样的,但是和后世的现代国家也是有着极大的不同,哪怕是和近代国家相比,也是有着很大的差别。
大唐的军事指挥体系,是根据了大唐自身的特点以及时代的局限性,综合考量下的一种指挥体系。
这种指挥体系,一方面是增的中央的权威,另外一方面还增加皇帝个人的权威,以便防范军方将领野心,在这个基础上,尽可能的提升部队的指挥效率。
所以就出现了如今大唐帝国的指挥体系。
这种体系说不上好,也说不上有多差,但是无疑,这是目前比较适合大唐帝国的指挥体系了,也是李轩所能够接受的指挥体系。
平衡之下的最优选择!
在这种指挥体系下,马六甲战役里陈鹏鸣海军上将就是拥有了极大的权限,不过限制也是很多。
在战术方面,陈鹏鸣海军上将拥有极大的权限,不过也只局限于此了,他并没有权力决定战术以外的事情,更加没有权限决定军事以外的事情。
而随军的翰林院秘书处一等秘书罗元建,奉旨监军的他就是肩负着确保陈鹏鸣的权限只局限于南洋以及印度战事内,而不能插足到其他方面。
不过陈鹏鸣海军上将却是并没有因为监军的存在,而感受到什么节制,因为罗元建并不会在军事问题上,对陈鹏鸣提出任何的建议之类的。
换句话说,只要陈鹏鸣海军上将老老实实带兵打仗,打南洋,打印度,那么基本上就没有罗元建什么事了。
只有在陈鹏鸣抗旨不遵,违背命令,罗元建才会动用他的权力对陈鹏鸣海军上将进行节制:强行押送陈鹏鸣返京述职。
不过,同样也是为了防止文官干涉军事的可能性,所以罗元建的权限也只局限于此了,哪怕是最后陈鹏鸣违背命令,抗旨不遵,罗元建动用他的钦差权限限制了陈鹏鸣之后,南洋大军的指挥权也是轮不到他来插手,到时候他必须押着陈鹏鸣一起返回金陵城述职。
罗元建并没有权限直接判定陈鹏鸣乃至任何一个军人的罪名,他拥有的权限,只是根据圣旨上授予他的权限,强行带陈鹏鸣返回金陵城述职。
至于到时候陈鹏鸣有没有罪名,轮不到他来判定,而是由李轩来判定!
罗元建带陈鹏鸣回京述职后,南洋各部队的指挥权,将会将会按照大唐军方的一贯传统进行顺延。
按照军衔高低以及职务高低进行顺延!
在大唐帝国里,永远也不可能出现文官指挥部队的情况,也不可能出现文官直接判定一名军人任何罪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