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看到过新闻上说,有几个五六十岁的月嫂,照顾别人家的婴该。
在雇主走了之后,他就对着婴儿,大打出手。
我不知道,她和那个婴儿,有什么大的仇恨,难道是那个婴儿在哭闹吗?
她不耐烦,就打了婴儿吗?
我觉得,不管怎么样,
你做月嫂,你是应该服务客户的。
但你怎么能打婴儿呢?
那还是些刚出生的孩子!
婴儿,是没有任何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你自己,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身强力壮的人……
就是说,这些雇主的家里,都有摄像头。
后来,雇主发现婴儿身上,有淤青,就问了月嫂,月嫂也不承认。
他们就只好,查监控。
查监控,就看见了那些景象……
我觉得,这些月嫂的心理,都是扭曲的。
用不好听的话说,就是变态的心理。
你看,你那个雇主,一个月给你3万块钱的工资,你还虐待雇主的小孩,你说,你干的是人事吗?!
还有那些康复员,负责照顾老人。
而且,她也是等雇主走了,就打那些八九十岁,毫无还手能力的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