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一条,能活着谁还愿意去赴死?
三,增加人口,和离后鼓励女人们再嫁,再嫁会导致人口的增加,人口增加,自然会国家强大。
何况,有些女人嫁了某些男人,她生不出孩子,换个男人,说不定就可以了。
四,针对和离这事儿,可以单独成立一部门,专门负责这事儿,并制定个税收出来,多条税收来源。
定个起征点,比如高于500两银子,就开始收税,由提起和离的一方来缴纳。
举个例子,某个女人嫁妆1万两银子,受不了夫家的日子,想和离,若是夫家这边理亏,可以判决他们和离。
并由男方这边,赔偿女人一些青春损失费或者辛苦操劳费,比如就判赔偿5000两银子。
那么,这个女人离开的时候,总共有两银子,按收10%的税收,这就是1500两银子。
对男方来说,他理亏,他就该认。
对女方来说,花了1500两银子,让自己全身而退,她会感恩戴德的。
对官家来说,这1500两的真金白银,它不香吗。
当然,这10%的税费,就是我随口打比方瞎说的。
而500两的起征点也是我随口打比方的,但意思就是这么个意思。
而且在判决的过程中,关于赔偿银子多少的问题。
肯定会涉及到男方家有多少银子的事儿,也是一次很好的摸底手段。
官家通过这次摸底,说不定能知道更多的有用信息,以方便自己做管理和做决策。
男方有钱,判着多赔些;男方没钱,判着少赔些。
若某个女人自身的原因,想跟男人和离,那就判着赔回去一些,以剩下的钱为基数收税,对女方来说,也是一个处罚。
这些税银积累起来,也是一大笔收入。
缴纳这笔税银,顺便可以给她们立个女户,进可再嫁或者招婿,退可单身到老。
还有,可以定个阶梯税收出来。
比如,高于5万两,收15%的税收;高于10两万,收20%的税收;若高于20万两,直接征收40%的税收。
也不怕没人缴纳,对于那些急于逃离苦海的人来说,只要有人给她们主持公道,只要有人助她们脱离苦海,花这么点钱,怎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