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 土地和粮食

按照土壤的肥沃程度,将其分为上中下三等,按照实际出产的粮食分别计算出亩产量,以及总的亩产量。

只要每个家庭的亩产量范围在他所种植的那一类土地亩产量的0.8到1.2倍之间,都算是正常的,可以分得的粮食为总的亩产量乘以他们家的土地亩数。

毕竟每个地区的降水、阳光都有区别,产量在一个正常区间内就行。

超过1.2或低于0.8,就按照他们自身的系数去乘以总的亩产量,以及他们家的土地亩数。

之所以要分成不同的土地,以及规定一个区间,就是要尽可能保证公平。

而在区间范围之外,就是为了兼顾效率,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比如,假设有甲乙丙丁四个家庭,每个家庭都有四亩地,种植的土地分别是上上中下等地,全国上中下土地的亩产量分别是400、300、200斤,全国平均亩产量为300斤。

而甲乙丙丁四个家庭的亩产量分别为450、280、270、220斤,问甲乙丙丁四个家庭各应分到多少粮食?

甲丙丁三个家庭的亩产量都在正常范围之内,他们都应该分平均亩产量300斤乘以4亩地共1200斤粮食。

只有乙的亩产量低于正常范围,只有0.7倍,所以他们家只能分到0.7乘以300斤乘以4亩共840斤粮食。

具体的系数还可以细分,但总的原则就是要保证公平并兼顾效率。

每个家庭实际分到的粮食其实和土地的性质没有关系。

当然,尽可能要将上等地交给会种地、能种地的家庭,以提高总产量。

有没有可能因为这种分配方式,就让所有的百姓都懈怠,不努力种粮食了呢?

很显然不会,因为实际分到的粮食最终还是取决于他们自家土地粮食的产量。

不仅仅是土地和粮食,其他很多方面,也可以制定类似的制度,只不过在小农经济中,粮食是最重要的一点。

等跨越小农经济,进入其他经济形态,也可以有类似的制度,比如按行业分。

彼时的土地和此时的行业,有什么区别吗?同样有上中下之分,老百姓同样靠他生存。

耕“上等地”的人拿着巨额红利,还看不起耕“下等地”的人,这和个人努力有关系吗?这真的公平吗?

不过是因为天赋、关系或者运气选到了一块“上等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