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五章 曾国荃金陵屠城(1)

百年争战 路人四九 1030 字 2个月前

第一百五十五章曾国荃金陵屠城(1)

慈禧太后接奏,亦喜,道:李鸿章至苏,尽改旧制,更仿夷军,抬枪换炮,杀将斩兵,攻城略地,无所不能;今又将外夷之洋枪队裁撤,为国除一隐患,李臣鸿章,功高至巨。

恭亲王奕忻道:李鸿章于苏,左宗棠于浙,并驾齐驱,攻势凛厉,东南半壁不日即定。扶酋陈得才,其众数十万,蔓延数百里,现已进至湖北黄安、麻城、蕲水一线;僧格林沁若不能挡,一月之内,贼必进抵金陵。西路陕甘之地,多公隆阿逝后,攻势趋缓;宜应遣一得力大员督之。

慈禧太后道:僧格林沁,督军十万,并唐训方万余湘部,可抗扶酋乌合之众。这陕西民乱,死伤甚巨,久剿不绝,何时根除?

奕忻道:陕甘之地,多民混聚,偶遇摩擦,即起星火,属地官吏处置不当,遂成燎原之势。同治元年五月初六,原江西巡抚张芾劝谕不成,被逆首任伍杀害于渭河沙滩。任酋大放厥词,蛊惑众生,传帖杀戮,一月之内,十几万人,皆被戕害。胜保奉旨围剿,败多胜少;不以为耻,反恃前功而骄纵,复沾沾而自喜。多公隆阿入陕剿匪,两载不到,既将陕乱平息;入甘前夕,多公疾攻周至城垣,孰料竟被流弹戕害。

慈禧太后叹曰:官文、胡林翼二臣皆言多臣朴诚忠勇,智略冠军,为众所悦服。多臣逝后,陕甘战事,遂即蹉跎。天妒英才,徒呼奈何?速传谕旨,著增多臣太子太保,予一等轻车都尉世职,入祀京师昭忠祠,立功地建专祠,谥号忠勇。多臣临终前,疏荐副都统穆图善;多臣知人善任,必无遗缺,着颁给穆图善署理钦察大臣关防,与陕西巡抚刘蓉会办陕事。

奕忻道:穆图善、刘蓉资历皆浅,恐无力节制雷正绾、曹克忠等。

慈禧太后道:无妨,且看穆图善行军布阵;节外如有生枝,都兴阿、杨岳斌即可取而代之。同治元年,穆、雷、曹即附都兴阿麾下。福建提督杨岳斌,转战千里,无往不胜,谋略过人,待金陵光复,粤逆平定,亦可赴西。

奕忻道:皇太后圣明,奴才佩服之至。可否即敕都兴阿奔赴西北,以便未雨绸缪。

慈禧太后道:陕甘偏隅,刁民顽固,欲速不达;金陵光复,粤逆根除,大局方定,速传谕旨:李鸿章所部兵勇攻城夺隘,所向有功,炮队大为得力。现在金陵功在垂成,发捻蓄意东趋,迟恐制动全局,李鸿章岂能坐视?著即迅调劲旅数千及得力炮队前赴金陵,会合曾国荃围师,相机进取,速奏肤功。李鸿章如能亲督各军,与曾国荃会商机宜,剿办尤宜得力。著该抚酌度情形,一面奏闻,一面迅速办理。钦此。

李鸿章接旨,踌躇不决。

李鹤章道:这有何难!左季高围攻湖州四十日,屡击不克,折损甚巨,咨请我部水陆应援,援乎?

李鸿章道:上月左季高劾我越境抢功,今又低眉求援,是何道理?

李鹤章道:此一时彼一时也。

李鸿章道:也罢,便宜左季高一次。速传吾令,郭松林、杨鼎勋、刘士奇、王永胜等,分率三十营兵勇,并李朝斌水师,分路推进,围攻长兴,彻底截断湖州外援之路。

是日,李鸿章上疏曰:臣于攻克常州后,未敢遽议协剿金陵,一以臣部兵将苦战经年,伤病疲乏,未得休养,若遽令远出,诚恐再衰三竭,无裨大局;一以曾国荃全军两年围攻,一篑未竟,屡接来书,谓金陵所少者不在兵而在饷,现开地道十余处,约有数处,五六月间可成,如能及早轰开,自必无须协助。又叠准曾国藩咨缄,属令派兵接防句容、东坝、溧水、高淳各处,又准左宗棠咨商拨兵进规长兴以制湖州贼势。臣因湖郡贼氛尚炽,实为苏省切近之忧,应先派劲旅进规长兴,协取湖郡,俟湖州克复,门户稳固,然后分兵会图金陵,方无后顾之虑。

李鸿章疏罢,复又致书曾国藩:沅甫辛苦两载,即将大功告成;虽有上谕,吾军绝不进击金陵。

曾国藩接书,叹曰:愚弟薄面,赖李少荃成全。

国藩叹罢,复致书曾国荃:十三日接弟初十日书,具悉一切。其时刚闻初六常州克复,初八丹阳克复之信,正自欣慰,而弟信中有云:肝病已深,痼疾已成,逢人辄怒,遇事辄忧等语,读之不胜焦虑。

今年以来,苏浙克城甚多,独金陵迟迟尚无把握,又饷银奇绌,不如意之事机、不入耳之言语纷至沓来。我尚忧郁成疾,况弟之劳苦过甚百倍阿兄,心血久亏数倍于阿兄乎?我自春天以来,常恐弟发肝病,而弟信每含糊言之,此四句乃露实情。此病非药饵所能为力,必须将万事看空,毋恼毋怒,乃可渐渐减轻。蝮蛇蛰手,则壮士断其手,所以全生也。吾兄弟欲全其生,亦当视恼怒如蝮蛇,去之不可不勇。

年来愧对老弟之事,惟拔去程学启一名将,有损于阿弟。然有损于家,有益于国,弟不必过郁,兄亦不必过悔。顷见少荃为程学启请恤一疏,立言公允,兹特寄弟一阅,请弟抄后寄还。

李昭寿之事,十二日奏结,兹咨弟处。李昭寿若见此奏,或可将三十万串迅速送来。并请弟抄折再咨李处,我已咨矣,恐其到缓。

另外,军饷不足之奏折,我亦抄一份寄弟,即为将来兄弟引退之张本。我之病假于四月二十五日满期,我意再请续假,幕友皆劝销假,弟以为如何?

淮北盐税、过路费两项,每年共可得八十万串,拟概供弟一军。此亦巨款,而地尚嫌其无几,且愧对万、忠,盖亦眼大口大之过。我于咸丰四、五、六、七、八、九年间,从无一年收入过八十万者,此后再筹此等巨款,万不可得矣。

顺问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