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谈别的,你和张夫人在大理寺门口一闹,这事肯定很快就会传开,我刚才已经先派人通知顾院长亲自到朱家走一趟,安抚老村长的情绪,免得他们担惊受怕。”
“至于张玉书之死,我相信你的确是误杀,有关过失杀人的案子,大周各地官衙都处理过类似的事情,审判结果根据案情的不同也有很大出入。”
过失杀人分很多种,比如有猎户打猎误伤路人致其死亡,这种肯定是要罚钱判刑的,没得说。
其次是当事人受到迫害,在性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反抗时不慎致其死亡,类似情况衙门会判为正当防卫,不会给当事人定罪。
但第二种情况的前提是,必须确保当事人在案子发生的时候,的确属于弱势的一方。
倘若人真是李梦娥杀的,她不会被判太过严重的刑罚,只会因为目前的平民身犯了权贵性命,被判个一两年意思意思,还可能因为儿子年纪尚幼被不断减刑。
她显然很清楚这一点,所以执意要顶罪。
但朱嘉阳就不一样了,首先没有证据能证明,他当时处于弱势反抗的一方,其次他是个平民,按照法律得罪加二等。
虽然这个“以下犯上,罪加二等”的规定很操蛋,但在古代这种阶级明显的封建社会背景下,却是很常见的。
当初封侍郎的填房小杨氏在设计封阳时,只是略略影响了云苓的名声,就被判了三年刑。
而她买凶杀人未遂这么严重的事情,也依旧只判了三年刑,因为线人的出身比她卑贱太多。
污蔑诽谤和买凶杀人未遂,两者的严重程度显然不是一个等级的,最后却因为涉案对象的身份尊卑而导致了同样的量刑结果,云苓早就觉得不合理了。
她和萧壁城一直想要把“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落实下去。
只是以前贵族阶层在法律中有许多优待和特权,牵扯的条律太多,刑部那边一直还没重新编写好法典,这才没来得及改革。
倘若能早些改革,朱嘉阳这件事会好处理很多,但谁也算不到会发生这种事,只能算这小子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