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六十六章 全新秩序

立法院。

自从李奇提出这个概念后,几乎每天上朝都在围绕这个词转。

其实这种制度上的改革,是非常艰难的,因为多半大臣们都不太愿意去尝试改变,因为制度的改革,一定是与他们的权益是息息相关的,而立法院的出现,无疑进一步的提高了百姓的地位,削弱了他们的权力,肯定有人反对。

这若是在赵楷之前,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赵楷有一个优势,就是他即位之后,可以说是清除了所有的旧势力,皇权空前的集中,朝中握权的大臣,也就是李奇、郑逸、秦桧三人,而这三人中,李奇又是最具有权势的,而且郑逸也赞成,那么秦桧虽然贵为宰相,也只能顺从了。

而且,律法对于官员而言,又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如果谁站出来反对,从某一方面来说就是不愿屈服在律法之下,这可不是一个好反对的事情。

赵楷也明白自己的优势在哪里,那就是现在,如果越往下拖,那么办起事来就会越发困难,因为朝中大臣的势力还没有凝聚起来,一切都还是他说了算,如果等到下一代,那就更难了,所以这种事必须得尽快解决,不宜拖延。

而赵楷又是一个非常有魄力、决心以及野心的皇帝,他不仅要超过他的先祖,他还要带领大宋走向一个无人可触及的地位,这立法院的确有它的妙处,能够给大宋带来一个无限提升的空间,仅凭这一点就让赵楷很动心。

于是经过再三考虑后,赵楷终于拍板决定成立立法院。

立法院即日立案。

立法院的成立,就预示着刑部将会脱离六部,因为立法院和刑部是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如果刑部还是在三省的掌控下,那么立法院必将受到三省的牵制,无疑加大了三省的权力。

如此一来,很可能律法将对皇权构成威胁,不管赵楷心里是怎么想的,但是他绝不会让别人去控制立法院,即便他要放权,也应该由他来决定,而且赵楷之所以答应成立立法院,其中一个原因也是想借用立法院集权,牵制那些位高权重的大臣,所以刑部一定得出来,直接归帝王掌控。

这一点秦桧早就想到了,他也没有办法阻止,只能无奈的接受了这一个事实。

所以随着立法院的成立,刑部也是了出来,改名为司法院,与立法院并称二院,与二府三司齐平。

别看这只是一个部门的成立和一个部门的改革,但已经构成了一个全新的架构,因为这预示着大宋已经走在了以法治国的道路上。

与后世立法机构的不同,宋朝的立法院只有立法的权力,不含其它权力,而且,赵楷并没有放弃皇权,立法院还是屈居在皇权下,但是赵楷还是给予了立法院足够的权力。

立法院对民事诉讼,拥有直接立法的权力,可以全权做主,不需要皇帝的点头,但是在军事法和政治法以及一些重大律法上面,还是必须要有皇上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