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先后实施两次自杀行为的不乏其例,徐功伟曾看到、听到过许多这样的事例:某人第一次自杀失败后,改用另一种方法实施第二次自杀。这种人,是铁了心要死的。
一天夜里11时许,有人在沈阳市和平区遂川街马路上发现一具男性尸体。死者左手紧握一把克丝钳子,右手紧握一把螺丝刀,头上流了血。恰逢一位刑警经过,见此情景怀疑是他杀,向市刑警大队报了案。法医剖验尸体,查明死者膝部、肋骨等多处骨折,是汽车车轮碾压致死。在查找过程中,这一结论得到了认证。此人名叫杨文玉,安徽人,因为妻子要和他离婚,他精神不好,躁动不安,曾在一家旅店用木板击头、跳楼等手段自杀,被人们制止而未遂。后来,他在亲友监护中失踪,没想到终于自尽于车轮之下。
小主,
一天,在沈阳市铁西区的一块玉米地里,有人呻吟呼救。人们走近看时,大吃一惊:一个双目失明的男青年倒在血泊之中,一把锋利的裁纸刀深深地刺进腹内。他痛苦地说,受到一名歹徒劫持鸡奸后,又给了他一刀。人们将他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由于肠管被刺破,医生为他清洗腹腔,惊异地发现,在大网膜上有8根3厘米长的钢针!
后经讯问,这个失明的青年才说出实情:他不堪忍受继母虐待,一个月前就萌生死念。当天,他先用多根钢针刺入腹中等死,可是没有达到目的,后来又走进玉米地,用裁纸刀刺入腹内等死,没想到过了10多个小时也没死。他疼痛难忍,刀又拔不出来,这才呼救,假称被歹徒伤害……
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
这一次,难道赵恒山也是实施了两次自杀吗?
有些人不同意这种观点,他们提出了自己的根据。如果用有针对性的反驳对方的语气归纳一下,是这样的——
赵恒山由于自己的错误,思想上可能苦恼,有一定压力。但是,他是否到了自感非自杀不能得到解脱的程度呢?如果他选择自杀,为什么还要给领导写承认错误并作检讨的信呢?如果说那封信就是他的遗书的话,为什么还要写上“今后看行动,争取入党”之类的话呢?这不是很矛盾吗!
如果说赵恒山第一次自杀是碰撞坚物的话,损伤部位一般应该在头的前部,为什么他的伤却是在头的后部呢?
人在自缢中,由于窒息和痛苦,是要挣扎的。为什么没有看到赵恒山挣扎的迹象,那副放在小腿上的手套也没掉下来呢?一个就要死去的人,在自杀前还能有心将手套放得安安稳稳的吗?
距赵恒山尸体1.5米处车厢壁上的密集形喷溅血点,经化验认定与赵恒山的血型一致。按其离地板的高度分析,赵恒山曾在那里躺倒过,密集形血点是他在昏迷喘息中喷溅上去的。那么,他在那种情况下,还可能把自己吊起来吗?
……
这样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听起来似乎各有道理,大家争论不休,莫衷一是。
“我们就瞧你们的啦!”一位年纪稍大的侦查员幽默地对徐功伟说:“你们说他是被杀,我们就开始工作;你们说他是自杀,我们就走人!”
徐功伟微微苦笑,心想:说得倒轻松,可事情是那么简单吗?
尸体由徐功伟剖验。剖验中发现,死者颅骨虽无骨折,但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部10厘米×8厘米帽状腱膜下血肿。结合牙齿脱落情况进行分析,这足可以造成严重的脑损伤。受这样重伤的人再走出一定距离,爬到废车厢里上吊,是不可能的。
剖验议论中,其他人也提出了对“自缢说”的不少怀疑:
尸体戴着帽子,小腿上放着手套,这些都是死者自己无法完成的。
尸体东侧车厢壁上的密集形血点,极可能是赵恒山受伤后处于昏迷状态,被他人移于该处,身体呈侧卧姿势,口鼻中的血液随着呼气喷出,溅在壁上。这说明,他受伤后已经失去了站立和行走的能力。徐功伟认为赵恒山不是自杀,是他杀。他在剖验尸体消化道时,发现了面皮、白菜、粉条等尚未完全消化的食物残渣,推断赵恒山从进食后到死亡的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从食物消化残渣判断,他午饭吃的是菜包子,食量很大。一个一小时后就要自杀的人,还能有这样好的胃口,吃下这么多吗?
更使徐功伟感到不解的是,赵恒山衣裤前侧有大量自上而下滴落的血迹,但他手上无血,手套上也无血,这是反常的。假设在废车厢里缢死是他第二次自杀的话,那么,他第一次自杀的现场在哪里呢?
第三天,刑侦技术人员再次来到被封闭的现场,以废车厢为圆心,向四周扩大范围进行搜索,终于有了重要发现。
在货车厢与赵恒山工作的那辆吊车之间,有三条铁道。在距吊车10米远的第一条铁道边,发现了两处血泊。血泊很隐蔽,上面覆盖着泥土,所以不易被人发现。两处血泊分别为20厘米×15厘米、8厘米×6厘米。血泊中有门牙3颗。
法医提取血泊和废车厢壁上的密集形喷溅血点检验血型,都与死者的血型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