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这些问题,侦查员们查阅“拐子”的案卷,了解到“拐子”——陶金发的基本情况。陶金发,27岁,未婚,两岁时因患小儿麻痹症而一只腿残废。家住黎川县裘坊乡点山村南付上村民小组,在裘坊乡镇上开了个裁缝店。1985年因伪造警服招摇撞骗,诈取别人钱财,被法院判刑三年,服刑后,裁缝店由他弟弟接管,1987年11月26日,因残保外就医,出来后,到处活动,想买一个店铺做生意,急需资金。据群众反映:“拐子”是一个很“精明”的人。
“拐子”陶金发是“1·9”案件的重点嫌疑对象,根据宜春地、市公安人员的建议,黎川县公安局将保外就医的陶金发重新收容审查。
当宜春地、市公安人员见到这位“拐子”时,他们对自己原来的自信感到怀疑了。“拐子”确实名副其实,一米六多一点的个头,走起路来像摇船一样。这样的人,会是杀人的凶手吗,有一个侦查员直想发笑了。
据陶金发自己说,元旦至春节期间,一直都在弟弟的裁缝店里做事,从未离开过。他说话时,显得神态自若,两只小眼睛闪着谁也捉摸不透的光。
“查,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围绕陶金发的活动范围,开展调查,扩大线索。”
为了导找证据,侦查员找到了裁缝店里的帮工,经过做工作,他们反映了案发的那两天,陶金发确实出去过,而且,在回来的那一天,右手中指上,还缠有纱布。
到底还是出去过,侦查员穷追不舍。裁缝店的房东也谈出了这样一个情况:元旦后一星期左右,镇上有一位理发匠来找过陶金发两次,但陶不在这里干活,所以印象很深。
为了进一步证明情况的准确性,侦查员又找到了这位理发匠,但不曾料到,在这里,却得到了更为重要的情况:元旦前,陶金发看中了理发匠在镇上位置很好的店铺,两人讲好用四百五十元钱买这个宽敞的店面的一半,陶当时没有钱,说好十天以后再来交钱,理发匠怕陶变卦,所以在三月八号那天找了他二次。陶金发十号回来后,立即找到理发匠,提出要买下店铺的三分之二,商定再增加一百元,并立即付了现金。
侦查员们接过理发匠拿出的钱,发现上面沾满了暗红色的痕迹,是血!
此时所掌握的情况说明:陶金发有作案的时间,经济来源也可疑。
狼的踪迹终于出现了。
根据将钱上所沾的血迹进行化验,血迹是死者汪仕华的,再找陶金发的弟弟,他承认了他哥哥外出二天回家后送给了他二百元。
种种迹象表明:狼,就是“拐子”陶金发。
在狼群中,瘸了腿的狼是狡猾的。它遭受过猎人的铁夹子的打击,逃得性命后,往往会变得更凶残,更狡猾。它会凶恶地扑向弱小善良的猎物,而又巧妙的逃避着打击。但这只凶残狡猾的两脚狼,在真正的猎手面前,究竟逃脱不了灭亡的下场!
审讯室里,陶金发强作镇静,利用他善用的招摇撞骗手法,想蒙混过关,他不时搬动着那条痫腿,想靠它获取人们的同情,但一个小时以后,陶金发开始重新估价眼前的这些对手了,他的额头上开始冒出豆粒大的汗珠,那条腿也开始在剧烈地颜抖。他低下了罪恶的头,交代了他所干的一切。
在劳改农场,陶金发将凶残的本性掩藏起来,装成一副老实的样子,加上腿残的原因,终于获得了保外就医的条子。一回到家,狼就露出了本相,他迫不及待地在寻找新的下手目标了。
1988年12月,他遇上了南城县严河乡的汪仕华,得知他正在筹备婚事,求钱心切,便开始打他的主意了。他欺骗汪仕华说宜春的西瓜子很便宜,如能搞一批运到抚州来卖,就可赚大钱。他叫汪仕华多带点钱,事成后按本钱来分成;他还再三交待汪仕华要绝对保密,不能跟任何人说,否则生意会让人家抢走。
在乡里,忠厚老实的汪仕华相信了这条狼的话,瞒着父母,东凑西借,筹集了二千五百元,神不知鬼不觉地与陶金发乘上了开往宜春的车。
在车上,善良的汪仕华没有注意,陶金发的提包中,装有一只早就准备好了的直径25毫米的水管闸阀,就是这只闸阀,十个小时后,就要沉重地落在他的头上。在旅社的房间里,忠厚老实的汪仕华安然地睡在他们包下的房间,他绝不会相信,此时与他睡在一个房间的人,竟会是一条极其凶残的恶狼。他按了按系在胸口的钱袋,放心的睡下了,毫无戒备的睡下了,这么大的生意,这是他第一次做,他等着钱办喜事,将心上的人娶回家,他憧憬着……
半夜十二点,宜春城里静悄悄的。春城旅社206号房间里,一个黑影从床上困难的,但又是轻轻的爬下来了,从提包中取出那只带来的闸阀,摸到了对面床边,黑影举起了手,朝床头那个正做着幸福的梦的脑袋砸了下去……
根据罪犯陶金发的供认,侦查员在“春城”旅社二楼卫生间水池中,捞起了他作案的凶器——那只尚带着汪仕华血迹的闸阀。
3月15日,罪犯陶金发被宜春地、市公安人员押上车,拉到了他犯下罪恶的宜春城,他望着这座美丽的城市,望着这个上次匆匆面来,又匆匆离去的地方,他心中明白,这一次,他是再也不可能从这里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