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1月18日是星期天,但像往日一样,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营城煤矿仍处于繁忙的生产之中。
早上8点30分,矿公安科接到报案,位于矿区的北山下紧靠公路旁的钠土井矿仓库被盗。公安科长李玉军、教导员崔颖立即带领干警尤大军、袁凤林、傅春学和技术员孙贵奇火速赶往现场。现场勘查发现盗窃分子是挖墙而入,他们把砖墙挖个大洞,钻入里面盗走电缆、水管、电钻等大量矿山器材和材料,总价值达3000多元。
现场被弄得乱七八糟,给破案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尽管如此,干警们在现场还是发现了三种不同的足迹:一种是胶底鞋足迹;一种是回力鞋足迹;另一种是足球鞋足迹。
种种迹象表明,盗窃分子对现场十分熟悉,而且是团伙作案。
虽然已过中午,干警们却顾不得吃饭和休息,他们冒着初冬的寒冷,勘查、搜索。公路旁、小河边、矿石山下一条条线索提供上来,又一个个被排除。
在营城煤矿北侧与九台市中心相连的营九公路两旁,近年建起了一排排、一栋栋造型别致的住宅。这里毗邻作案现场,人员及社会情况又比较复杂,19日一早,专案组的同志便来到这里,重点对这里勘查。
几经周折,在一报废的小煤窑中发现一根被剥的胶质电缆皮,又在一栋三间瓦房门前发现与现场相同的回力鞋足迹。门已落锁,屋内无人。民警们在屋内柜里、草袋里发现大量电缆、水管、电钻,这些正是被盗之物。同时又发现铁锥、手钻、火药枪等作案工具和凶器。经查,这三间房为王某建成后转租给朱某,但朱某经常不在,夜间常有不三不四的人来往。
“不能动,照原样放好,来个一网打尽!”专案组长尤大军果断地决定。
白天,没有任何动静。夜幕降临,公安科长李玉军亲自带领专案组的四名同志隐藏在路北山坡的树林之中,这里距那三间瓦房约70米,借助路灯和夜色可观察到四周的一切。
荒山野岭,坟丘座座,寒风刺骨。有的同志连棉衣都没来得及穿,冻得他们直抖,但谁也没有离开,五双明亮的眼睛聚精会神地向山下观察着、扫视着。8点,9点,10点,傅春学突然低声说道:“看,东边来两个人。”借着灯光,果然发现两个个子很高的人向这座房子走来。
两个人幽灵般地向房子跟前移动,他们并没有立即进屋,而是停住脚步四下观看、窥探。开门了,进屋了,灯亮了,窗上映出他们的身影。
“上!”科长李玉军一挥手,五个人如五只猛虎一样向下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