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十一条人命!1987年洛宁县“4·15”特大系列流氓杀人案

会后,前去驻洛宁某部队开展工作的两名侦查员马上发现了重大嫌疑人——王洪波。

此人家住西安,9月探亲,面貌特征与罪犯相似,具有充裕的作案时间,职业自由性极强,行踪不受任何干扰……

旋即,他们汇报了这一意外的重大发现。可惜,由于特殊的因素和过分的慎重造成了不可弥补的遗憾。在排查工作中,某部队保卫科负责同志用电话通知下属某营,部署排查工作时,恰遇王洪波值班,他即将电话内容记在了日记本上:“1987年6月至9月哪些人到过西安,外出人员的姓名,外出时间和地点统计出来,并于5月21日报保卫科。”

小主,

至此,这个血案累累、罪孽沉重的杀人狂充分利用身居军营之便,演示了最后的疯狂和残忍。

5月16日,王洪波向在新疆某部队工作的三弟去信,请求速寄100元。(无独有偶,2001年,其三弟在新疆变态杀人,又步其兄后尘。)

5月18日,王洪波开始托人变卖衣服、邮寄包裹,发信向战友“勒索”100元钱。

5月20日,王洪波向在湖南某部队工作的二弟邮了包裹。

5月21日,王洪波向部队领导请假,借口二弟旅行结婚到洛阳,要求见见面,转一转。领导不假思索地批了他3至5天假。

5月22日,王洪波向一个部队的三位同志借人民币150元。下午4时,王洪波坐部队一同志的自行车到洛宁长途汽车站。开车后,王洪波不无留恋地望着熟悉的洛宁县城和生活数年的军营,默默告别。

同日,王在给其三弟的信中流露了诀别之意和懊悔的人生足迹。

5月23日,王洪波到洛阳的一个熟人家,托其退还曾与他谈过恋爱的女友给他的信。遭拒绝后,王当场将信烧毁。

5月27日,5天过去了,假期已逾,王洪波未归。

6月1日,10天过去了,王洪波仍未归。

6月5日,6月10日……整整24个日日夜夜过去了。

等待,不归。

寻觅,不见。

善良的部队领导终于察觉:王洪波出走蹊跷,下落不明?!

6月15日,公安机关终于得知了这一消息。当天,大批警员经过紧张工作,立即从王犯居住处发现了蜡杆火柴,发现了王犯作案时穿过的解放鞋,还发现王犯从作案现场拿回的物品………

从而认定,王洪波,正是制造“4·15”惊天大案系列杀人案的重要案犯!

当天,指挥部一声令下:“火速追捕!”一张张惩凶缉恶的无形法网撒向了西安,撒向了洛阳,撒向了木兰,撒向了罪犯可能潜藏的角角落落……

1988年7月4日,黑龙江省木兰县。

凌晨2时30分,县城第三中学教师宿舍里,小英子和与他同炕的姐姐、弟弟正在梦中。忽然,一个魔影窜入床边,举刀便刺!瞬间,血流满炕!17岁的小英子脖子被割断,16岁的弟弟也被刺成重伤……

距血案现场300米的松花江边。王洪波,这个十恶不赦、自知血案如山、走投无路的“4·15”特大系列流氓杀人案重犯,赤足挺尸,身上自划十余刀,身旁还有一个敌敌畏瓶……

就这样去了,9条活生生的性命!正值花朵和鲜花般的年龄!!正值求学和生活的金色年华!!

是何缘由,她们死得这样惨?割脖断颈,身首分离,开肠剖肚,割肉挖心,惨不忍睹,血流遍地……

是何道理,他们死得这样冤?

是何等样恶魔,残绝人寰,肆意杀戮,乱洛宁、搅洛阳、袭西安、惊木兰。一路杀去,把巨大的痛苦和耻辱留给了受害者,留给了他们的亲人,留给了人民的卫士?

他,王洪波,1980年11月在西安灞桥区应征入伍,1982年考入武汉某炮兵指挥学院学习二年,获中专文凭,1985年10月参加某炮兵为期三年的大专班函授学习,出走时,再有三天,大学文凭就要到手。

他的母亲说起他:很老实,像个女孩子,十分腼腆,不经常外出。

据说:1984、1985、1987年,王洪波三次受到营连嘉奖。

他,难道会是恶魔!

不?!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1980年,西安某部学院一名女保育员莫名其妙地收到了从门缝塞入的几封化名的匿名信,以及11幅钢笔画。画,每幅均有姑娘,而且全是充满杀气的姑娘,除3幅外,其余画面上非刀即枪,还有3幅是描绘姑娘杀猪、杀鸡场面的。

其中一幅画面中的女主人公一手提大刀,一手撕着被面朝柱子捆住脖颈、双手、双脚的男人的上衣,口中说道:“今天我要剖开你的后心看看,是黑还是白……”那被捆绑的男人则嬉皮笑脸地回头说着极其下流的话语。

信,内容乱七八糟,秽言迭出。其中一封信中写道:“姑娘,你长得真好看,简直让人心里发痒……有时在路上遇到你,一想起将来得不到你,就想把你杀了,吃你身上的肉,喝你的血,掏你的心肝……最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