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章 罪行令人发指,1994年成都市“12·31”系列入室杀人案

两名“警官”走进门后,那个个头稍高、体型微胖、年龄较小的“警官”立即将两道房门关得严严实实。然后二人跟随男主人进了客厅。

这是一套装饰华丽、摆设别致的新房,男女主人新婚不久,尚在蜜月期。

让坐,泡茶、递烟、点火。邓武权、吴春梅夫妇热情招待。寒暄几句之后,那个小眼睛从上衣口袋里摸出两张女人照片:“你们先看看,认不认识?到你们家来过没有?……这是一个犯有罪行的女潜逃犯……”

邓武权接过照片,翻来覆去地看了几遍。吴春梅也伸过头,认真地看了看。“不认识,从来没见过。”邓武权摇头答道。

小眼睛突然从沙发上站起来,拔出手枪,对准毫无戒备的邓武权头上便开一枪。

“叭!”枪响人倒,邓武权连叫都没来得及叫出来,便不明不白地命归黄泉。子弹是从太阳穴打进,从眼眶穿出的。

吴春梅吓得惊叫起来,想向门外跑。

“不准叫!”旁边的小“警官”跨进一步,去抓吴春梅。吴春梅拚命反抗,那个小“警官”竟被她压在地上。此时那个小眼睛将枪口对准吴春梅:“不准叫,老实点,否则老子一枪也把你解决了!起来,规规矩矩地把手伸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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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官枪口的威逼下,吴春梅只得照办,让那小“警官”把自己的双手铐住,嘴巴堵住,推入卧室。然后两个“警官”翻箱倒柜,把新房翻了一遍,只从死者邓武权身上掏出100多元钱。

他们不甘心,将毛巾从吴春梅口中扯出来,厉声问道:“钱放在哪里?赶快交出来!”

吓得面无血色的吴春梅流着眼泪,哆哆嗦嗦如实相告:“家里的钱买房、装修、购物、结婚、请客、过年,早就花光了,还欠别人一屁股债,不知哪年哪月才能还清。家里的东西,你们如果看得上眼,就全抱走,包括彩电、录像机、冰箱,还有那床头上的首饰,反正我是无所谓了……”

话还未说完,两个“警官”便又奔向首饰盒。首饰倒是不少,可没一个是真金的,小眼睛便嘲笑吴春梅:“太不值钱了,一个新娘子才换几个‘Y’货!”、“你就这么贱,几件假首饰就把你给搞到手啦。”

时间到了午夜,两个“警官”决定不回家了,在这里借宿一夜,还假惺惺地征得吴春梅“同意”。然后,小眼睛睡卧室里,以便继续“审讯”吴春梅,让她“将藏匿的钱财交出来”;小“警官”则在客厅的沙发上睡下来。沙发旁边便是躺在血泊中的邓武权的僵尸。

次日清晨,小眼睛先起身,叫醒小“警官”。

“你说,这个女人该咋么处理?”小“警官”问。

“当然不能留下祸根。不过,现在没有鞭炮声掩护,绝对不能开枪,只能采用其他办法。”小眼睛边说边用双手比划了个“掐”的动作。

紧接着,二人走进卧室。“我们告辞了。因为怕你叫喊,只有委屈你一下,让我们再堵住你的嘴,把你捆起来。”小眼睛对吴春梅说。

岂料刚塞紧捆牢,小眼睛便用双手死死掐住吴春梅的脖子。小“警官”见吴春梅双腿乱蹬,挣扎得厉害,便抱住吴春梅的腿。用尽全身之力把吴春梅死死压住。吴春梅昏了过去,还不罢休,又用毛裤紧勒咽喉,再按进盛满凉水的浴缸里,直到水中不冒气泡才住手。

清除“祸根”后,两个“警官”捡起子弹壳,擦去了指纹、脚迹,携带着100多元钱、皮夹克、卡拉OK机、密码箱等,于次日上午8时8分,堂而皇之离开作案现场。

几天之后,公安机关接到了遇害者亲友、熟人的紧急报案,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然后在全市以及全省缉捕罪犯。

转眼之间到了第二年的元宵佳节。1995年2月14日傍晚时分,周强和周彤吃过汤元后,向选好的目标开始行动。

19时许,二“警官”踏上了东郊小区中横路14幢4单元的楼梯。

半个月前的除夕之夜,周强和周彤就曾到这里“踩点”,摸清这家的主人是海南嘉陵实业有限公司贸易部副经理李学愚,他经商十年,家财万贯,富得流油。

他二人同上次一样,仍然身着警服,腰别枪支等凶器,在鞭炮声掩护下,摁响了防盗门外的门铃。

随着里面木门的拉开,女主人喻文昭打开房门,透过防盗门向门外看了一下,见是两名“警官”,便说:“请问,你们是……”

“我们是警察,前来执行公务。”小眼睛边说边摸出上次用过的那两张女人照片递过来:“这是两名女贩毒犯。有人举报说你们涉嫌与此案有关,特前来了解情况。”

看过照片后,女主人摇头回答:“我们不认识她,从来不同毒贩子来往……”

小眼睛打断了女主人的话,严厉地命令说:“你把门打开,我们进门再说!”狠狠瞪了女主人一眼。

男主人李学愚放下酒杯走出饭厅。将防盗门外的两名“警官”从头到脚看了一下,警惕地问:“二位是哪个局的?出来办案有证明吗?”

两名“警官”互相交换了一下眼神,便装模作样地在身上摸了摸,什么也没掏出来。

“我们是金牛区公安局的,出门疏忽,忘带证明了。”小眼睛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