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传之节十一:漫漫长路

开篇激战1860 琳琅岁玥 1138 字 1个月前

自清英订约以来,战事平息。百姓们又如从前般循规蹈矩的过着日子,朝堂上也同以往般继续歌舞升平。

转眼间一年又过去了,似乎那场祸乱已经彻底云烟散尽,跟洋夷有关的事已不必再提了。然而该来的总是要来的。

这一日,陈堂收到上海道员宫慕久呈报的公文。

称英国首任驻上海领事乔治?巴富尔再次提议,要求按照清英双方已经订立的条约,早日开放上海为商埠。

巴富尔还威胁说,如果清国官员继续推诿,就是无视已订条约,将承担一切后果。

陈堂的上级,现任两江总督是耆英,此时他正奉皇命赴广东与洋人订立章程,尚未返回。

但在临行前的交代中,他曾对陈堂说过,如果洋人生事,诸如通商、开埠等等,尽可以放手让当地官员进行处理。

言外之意,就是要权力下放。更深层的意思则是要他尽可向下推卸责任。

这也是大清各级官员们,对待洋人的普遍态度:能躲就躲,避而远之。

可陈堂却不这么认为。他觉得涉洋事务关系重大,如果处理不好,或者生出祸乱,或者有失国体,最后遭难的都是百姓。因此决不能轻易推托。

于是,他准备亲赴上海,与洋人交涉。

不料消息一出,苏州城里的各路官员、士绅们像炸了锅一样。纷纷跑来劝谏,劝他不要去。

还说什么,这洋夷之流,避之还来不及呢,抚台大人怎么还自己主动上前呢。

抚台大人是我天朝封疆要员,去和这些洋夷们议事,岂不有失身份,就让上海道自行解决吧。等等。

搅得陈堂是不胜其烦。最后无奈,只得迫于舆情先将此事放下。

但陈堂还是向上海发出了谕令,其中明确的强调了,与洋人交涉应以大清律法为基础,所能应允的范畴也仅基于对外已经签订的约章,决不得有分毫逾越。

另外在与洋人的交涉中,若需形成文本则必须要上报,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