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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喜乐的例证与实践
喜乐的体验:
谦卑的人因主的恩典而喜乐(赛29:19;腓二27:30)。
神的福音被宣告为大喜的信息(路2:10)。
世人能够因正义的生活而享受无比的快乐(腓一8:12)。
为灵魂的得救而喜乐:
参与神的救赎计划、带领灵魂悔改,是一种无比的快乐(阿29:9)。
只要得到神所赐的永恒喜乐,愿意放弃一切(阿22:15)。
个人经历:
阿尔玛因悔改而看到奇妙的光,感到无比快乐(阿36:20)。
在父的国度中,与主同在的快乐无法言喻(教约18: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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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快乐不仅是一种情感,更是一种源于信心、正义和神恩典的属灵状态。通过与耶稣基督的连接、接受圣灵的恩赐,以及过顺服与正义的生活,人们可以获得今生的满足,并在永恒中享受无尽的福乐。这种喜乐是生命的核心目的,也是神赐给祂子民的至高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