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1章 法不遗爱

俱酒听了大为震惊,慎到在这段表述里,充分展示了战国时期十分先进的“公私观”。

慎到从公私观上将天下、国家和天子、国君区分开来,虽然君主掌握着立法权,但不能随意立法,一定要“立法为公”,坚决反对“立法为私”。

慎到用自己的观点,巩固与完善了刚才彭蒙的“人治与法治”命题。这可是两千多年前古人的观点,先进如此,怎么能让人不惊讶呢?

慎到继续补充道:“正所谓,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一语既毕,正气凛然。

好一句“法不遗爱”!

好一句“唯法所在”!

俱酒忍不住高声喝了一声“彩!”旋即整个争鸣堂中喝彩声四起。

又一士人起身道:“慎子言必称法,若慎子犯法,慎子至亲越法,当如何处之?

慎到大义凛然地道:“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

(我喜欢的可以抑制,我忿恨的可以禁止,而我的法度一刻也不能离弃。骨肉至亲违法可以施行刑罚,亲戚朋友犯法可以进行诛杀,国家法度不能够除去。)

慎到果然是战国早期法家的大家,也是稷下学宫中的雄辩者,这一番话说得襟怀坦白,正气浩然,又引得争鸣堂中满堂喝彩。

接下来,慎到又讲到了法家的一个重要论断:势!

“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故贤而屈於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於贤者,位尊也。”

意思是说,唐尧作为普通老百姓,不能指使他的邻家;等到他坐北朝南称王的时候,就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贤德的人服从于不肖者,因为权力轻;而不肖者能使贤人屈服,因为地位尊崇。

按俱酒后世的认知,他知道法家有“法、术、势”三派,而慎到正是“势”派学说的创始人。

所谓“势”,就是指君王手中的权势、权威,即君主统治所依托的权力和威势。这种“在其位有其权”的重权意识一直延续至今。

通过上述论述,慎到已经基本反映出他的思想理念,“法”与“势”是相辅相成。势是前提,法是手段。

慎到此语看似在解释法家的“势”,其实也在以“法治”暗讽儒家口口念念的“德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