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已至此,刘易斯明白大势已去。他很忿怒,但是这么多年刀口舔血的日子让他明白,这种时候祈求是没有用的。
他这个人天性残暴,喜欢过这种血腥的生活。如果此刻真的让他告老还乡,估计他在家能憋出精神病。
再说他也没有家,虽然他常常以自己是米国人而骄傲。但是如今的他对那个国家早已经陌生,亲人和朋友早就没了联系,他回去能干嘛?混吃等死?
只是微微一沉吟,刘易斯便说道:“我可以去军营收拾一下东西吗?我明天早上再离开。”
lighter点点头:“好吧,那我现在去跟杨威宣布这个消息。我本来是想等你走了之后再这样做的,既然你决定等一天再走,我却不能把这个消息拖过今夜,一个新上任的大队长在禁闭室里过他上任的第一天,这事不太好。”
“好吧,我能理解。”刘易斯故作轻松,心里却充满了愤慨。都说人走茶凉,可老子还没走茶就凉了。
刘易斯在市里是有住宅的,lighter走后,他回到家里收拾了一下。 什么叫Carry型上单啊
家里还有两个女人,都是服侍他的。在这个家里也有好几年了。看见他回来,两个女人都很高兴。
刘易斯叫两个人做了一顿好吃的,又打开两瓶酒,三个人喝的酩酊大醉。当然,其实醉的只是那两个女人。
看到两个女人已经不省人事,刘易斯站起了身子看看表,这时候已经接近十点了,街上基本已经没有了动静。
从医院回来的时候,他把自己的钱全都换成了现金,因为非洲各国之间银行卡是不能通用的。
打开一个箱子,从里面拿出一把手枪,金色的枪身在月光下闪着光。这是他之前缴获一个国家的政要的。
之所以喜欢这把枪,不仅因为是这把枪是黄金打造,而且还带着一个长筒的消音器。
刘易斯把枪拿出来,弹夹压满,又装上消音器,然后又走回屋子,先是看了一眼挂满墙的饰品,有些遗憾的念叨一句:
“可惜带不走你们了,这都是我多年的收藏啊!”
又来到餐桌前看着两个熟睡的女人,刘易斯上前摸着她们的头发呢喃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