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常见的族诛、凌迟、枭首等刑法外,洪武年间还复用刖足、斩趾、去膝、阉割等久废之刑,创设断手、剁指、挑筋等古所未有之刑。
又有或一身而兼数刑,或一事而杀数百人,皆出于常律之外。“寰中士夫不为君用”之科,则为前代所未有。明太祖规定:《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家有《大诰》者,犯笞、杖、徒、流之罪减一等;无《大诰》者,加一等;拒不接收者,迁居化外,永不令归。
由于过于严酷,朱元璋全力推行的《大诰》在他死后,后面继承皇位的每一任皇帝都在不断淡化他的影响,可以说洪武之后便基本不再行用。
当然《大诰》也不是一无是处。
上面写的有一点,在杨宪看来就很有魄力。
朱元璋规定,但凡是我大明子民,就可以头顶《大诰》直接进京告御状。
路上沿途各级官吏不得阻拦。
虽然还是免不了一顿杀威棒,但这已经是农民出身的朱元璋给予老百姓最大的权利。
因此《大诰》又被称为史上第一通行证。
事实上,虽然不能完全排除刁民告刁状的情况,可如果能够在当地便申明冤屈,谁又会不辞辛苦万里迢迢赶到京城来申冤。
这个途径可以不常用,但不能完全没有。
所幸这个时候咱老朱应该还没开始搞这个,为了避免《大诰》这种极端情况出现。
就刑典一事,杨宪也与朱标聊了很多。
其中提出一个十分关键的点,便是量刑。
要根据官员所犯事情的轻重,分别设置不同的刑法。
像朱元璋这样,贪污六十两银子是死,贪污六万两银子也是死,出发点是好的,可有时候反而会坏事。
而且动不动就株连砍头的,在杨宪看来实在是太不人道了。
这一点,朱标深以为然。
因为这些日子里,他处死的贪官中,就有全族上下包括老人小孩,全部砍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