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航海王
海禁几乎贯穿整个明朝。
《大明律》里,对海外贸易有着很严厉的规定。
“榜谕沿海军民,有犯者许诸人首告,得实者给犯人家资之半。知而不告,及军卫有司之弗禁者,一体治罪。”
意思就是说,站出来告发他人出海属实者,可获得被告发者一半的家产。如果有人知情不报,或军队卫所等部门不能严厉执行海禁政策,须与出海者同罪。
向海外贩卖人口与军器,甚至要被处绞刑。
可如此严刑峻法之下,还是会有人铤而走险出海从事对外贸易。
因为很多沿海的民众这么做,真的只是为了活下去而已。
要知道对于沿海地区,对于一些百姓来说“田不供食,以海为生”。
海禁不仅禁止贸易,就连出海捕鱼,也给一并禁绝了。
朝廷的政策是“片板不许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