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14号上午9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除了王文绪之外,其他四个人都很配合的回答了问题。
只有王文绪非常不满,他拿着起诉书辩解:“起诉书上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这点我是不认同的,第一我没有故意,第二,我也没有动手杀人,怎么能叫故意杀人罪呢?”
法官问王文绪:“你对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没有什么异议?”
王文绪的原话是:“那我供认不讳。”
法官告诉他:“那就可以了,你到底犯了什么罪,是以你的犯罪事实来决定的,而不是你自己认为的道理。”
王文绪就是这样的人,不管是什么事,他都有自己的道理,别人只要跟他的道理不一样,那必须要反你。
案件一共审理了两天时间,12月15号下午五点半,法院一审当庭宣判,五个人全部死刑。
王文旭大怒,当庭就喊了起来:“凭什么,我也没杀人!这上面不是写着吗?动手的是孙德林和汪老二,我没有杀人!”
法官告诉他,你要是不服的话,可以选择上诉,王文旭赶紧举手:“那我肯定上诉。”
另外四个人都很清楚,他们上诉也没什么用,只不过是多拖几天而已,所以没有选择上诉。
王文旭回到牢房之后,气得破口大骂:“他们就是瞎判,乱搞,根本就没有王法。”
结果狱友拿过判决书看了一眼说道:“绪哥,稍安勿躁,你仔细看看,这是怎么写的!”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王文旭按照狱友的指示,这才看到判决书上面明确的写着,王文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另外还有一句话,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王文旭虽然没有其他四人抢的多,但是次数并不少,而且每次都是入室抢劫,性质极为恶劣。
另外王文旭还有两次前科,更应该加重处罚,所以判处他死刑,一点都不冤。
12月28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王文旭的上诉请求,同时下达了死刑执行书。
第二天早晨五点半,五个人大限已到,警察卸下了他们的脚镣,又给他们换上了新衣服之后,把他们从看守所里带了出来。
在五个人生命的最后时刻,《三八大案》的导演再次采访了他们,问他们最后还有没有什么想说的。
王文绪还是之前那个态度:“没什么可说的,不说。”
孙德林轻描淡写的说道:“老生常谈了,希望其他人不要再走我的路。”
其他几人也简单说了几句,随后警察将他们带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宣读完死刑通知书之后,上午十点四十五分,法官下达命令,将五个人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刑车缓缓启动,沈阳的街头人山人海,五个人望着眼前的场景,都知道这是自己在人间最后看到的景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