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各自陈述完后,就直接进入了举证和相互辩论的环节。
这个环节一开始,我就发现难怪之前骆飞数次建议我庭外协商和解呢!
这对方请的律师团队,属实比我想象的周全多了。
他们不仅仅是我之前提到的建立台账,制作内部保养的记录等。
更可怕的是,他们建立了一整套证据链,而且是完整权威的证据链。
首先,对方一上来竟然直接就给我抛出了那幅画,齐白石的《九秋图》。
这一下子出来,属实吓了我一跳。
不过,等我看清楚是怎么回事后,我不禁就回头看了一眼小武,跟他点了点头。
这幅画其实就是我发给曹良付的那幅我自己临时临摹的画。
只不过,我发出去的照片上面是盖着宣纸,泡在水里的。
但是,现在在法庭上大屏幕上呈现出来的照片,我一眼就看出来了,是对我那幅临摹画的再临摹。
但是估计是为了不让我们看到更多细节,所以这张照片是故意把画放在玻璃柜里拍的。
所以就会有些许的反光,让人无法通过照片鉴定真伪。
这一点倒是有点让我意外,我没想到对方是这么的大胆,也这么的创新。
竟然学会了以彼之道还施彼身,还直接就临摹上了我的画。
这画,他们一旦有了,那证据做起来就方便了。
什么入库记录,保养记录,不但有文字上的,还有各种照片配合,就问你信不信?
我们当然反驳说,这些都是可以自己后来造的,不具有任何说服力。
甚至,骆飞还提出了,要对所有照片,乃至他们的台账进行技术鉴定。
这一提,对方也不着急,说照片台账若不信,那人证可以听一听。
我以为对方会请出自己的员工来证明由于自己的失误导致这张画掉进了画筐呢,想不到,他们比我狠多了。
对方先请了一位八十来岁的老人出来。
这人,刘先歌,古董行的估计大多数都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