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抓奸,好抓到了,奸夫也签了保证书再不见面,还主动提出给钱,没问题。
结果回来后离婚,这个妻子又不想离,只能说要起诉。
这边一起诉,第二天妻子就直接买保险,而且买的还是被保险人为奸夫的保险!
你说这两人之后没有任何联系?
至于中间怎么联系,说了什么,这就是公安机关的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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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证明诬告陷害罪,首先要有一点,捏造事实做虚假告发。
而这个案子的核心就在于视频结束之后的情况。
章云帆的视频录到了刘嘉乐提出给钱那里,后面讨价还价这些都是通过笔录来还原的。
所以,如果可以证明那俩故意在后面的笔录里捏造事实,再证明两人早就联系好有了预谋,那就相当于主客观统一。
主观方面想做告发把章云帆送进去,客观方面捏造事实做了虚假告发,那诬告陷害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至于说在笔录里捏造事实这个,我们说过,询问证人和讯问嫌疑人的态度与场所这种那是截然不同的。
讯问嫌疑人是让你坐在后悔椅上,两个警察死死地盯着你,可能还会有一些吓唬之类的话……
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就不一样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
那情况肯定和讯问不一样,现实中的那些诬告陷害罪,除了纪检方面的举报案例外,基本上都是类似手段搞出来的。
至于说很多强奸罪为什么无罪后不追究,那是因为强奸无罪的原因大部分是证据不充分事实不够清楚。
换句话说就是模棱两可,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只不过现有证据无法证明。
所以你不能说女方是诬告陷害。
一切都准备好,周云来到了南云区公安分局,然后拨通了之前提交会见申请时候那位民警的电话。
对,就是之前承办“章云帆敲诈勒索案”的那位民警……
从哪里开始就从哪里结束嘛对不对,对方也正好熟悉这个案子,办起来也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