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以此条款表彰罗斯11-12赛季的卓越表现,全NBA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罗斯一人。
联盟制定的第二个条款,则是以林昊名字命名的“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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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选秀生涯前三年当选MVP。
2:或者当选FMVP。
3:入选一次最佳一阵。
如果说罗斯条款有着很严的入门门槛,那林昊条款已经不能以“苛刻”来形容了。
落选没人要,说明天赋一般不值得培养。
这种被各球队筛选淘汰的球员怎么可能碾压联盟一众巨星,当选常规赛最有价值球员,入选最佳一阵。
更别提带队夺冠并当选FMVP了。
量身定做?
分明是纪念林昊。
历史唯一,第一年达成这些荣誉的落选秀球员。
往后也不会有。
所以说林昊距离成为传奇,只剩嘎了,昏黄的艺术殿堂成为过去。
活好好的就被NBA纪念上了。
林条款比起罗斯条款的要求更加苛刻,相应,达成奖励也更丰厚。
满足“林条款”的落选秀签订下一份大合同可得到占全队工资帽35%的顶薪,并且,实际35%只占用球队25%工资帽。
拿11-12赛季举例。
工资帽标准6200万,林昊本赛季最高能拿年薪2170万刀,最终却只算1550万刀。
620万刀不计入球队薪资空间,属于联盟为林昊第一年现象级表现的特殊优待!
很难想象。
2011年的今天NBA竟然制定出这种条款,专属一名球员。
的确超模,严重破坏版本平衡。
设计师NMSL!
比起条款,更难想象竟然有落选秀能做到这一切,NBA也算是表彰林昊给予的特殊优待。
不服?
你们也可以培养出下一个魔王。
卓越者打破规则,理应享受福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