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原因其实也很简单。
一首歌能火,销售量增大,除了歌曲本身质量,更关键的就是宣传。
宣传成本向来是巨大的,并且不是光有钱就能做到,还得有靠谱的宣传渠道资源等等。
而这一切,基本都掌握在娱乐公司手中。普通独立音乐人想自我宣发,成本大不说。即便宣传出去,有没有人认识他都未必。这就会导致,销售数据不行,那些厉害的作曲、作词人就算分成拿得多,变向获得的收益,反而不如正常与娱乐公司合作。
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歌手成名有一定积累后,才可能尝试离开公司,成立工作室当独立音乐人。这样既能凭借自身名气跟积累的财富、人脉去宣传,保障销售数据同时,自身获得分成更多,利益最大化。
对于这些,查阅过无数与娱乐圈相关信息的仲兰,其实也清楚。
但她之所以还愿意卖,并且要求获得销售分成,主要就是因为……她相信前世地球文化的力量,搏一搏嘛。再者说,她也不是无情的人。陆晨的确在自己电影起步给予了帮助,投桃报李,自己帮下忙也没什么大不了。
毕竟就算这首歌真的砸了,没有太多收益,自己至少还记得不少歌呢,以后再用就是咯。
二人又在电话中聊了一些细节,包括将完整的歌词、曲谱何时给对方,发歌时间,销售分成结算时间等等。
一切聊妥当后,跟上次一样。
由陆晨去草拟合同,仲兰确定没问题签过字后,银行短信很快便响起。
仲建军与杨翠芳目睹了全过程。
包括看到仲兰卡中,又收到10万入账时,浑然震惊的说不出话来。
仲兰见状心底很舒坦,还故作感叹的说:“哎,挣钱就是那么简单。”
不过杨翠芳很快反应过来,更了解事情始末后,脸上的笑意再也难遮掩。不断对着仲建军哼哼,仿佛是在不断提醒。
瞅瞅,瞅瞅,这就是我的宝贝闺女。
老娘生的!
对此仲建军也很无奈,只能微微耸了耸肩算是认了。不过心底,他还是不服气的。
那也是我的宝贝闺女。
再说了,这里边也有我一半功劳好吧。
只是当三人聊起辞职问题时,两人的意见还是十分统一的。
“其实我跟你妈目前的工作,比以前轻松很多,也不累。”
“那十万块我们给你存着,以后当嫁妆用。平日,也不需要给我们转钱。挣来的钱,小兰你自己好好留着照应好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