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铤而走险,难逃法网!1995年许昌“6·7”抢劫运钞车案

1994年12月25日凌晨2时许,许昌市体校射击训练仓库中的小口径步枪、手枪被盗4支,子弹9000发;

1995年2月19日凌晨4时左右,许昌县石油公司加油站营业室被两名持枪歹徒抢走现金9000元;

1995年4月3日凌晨2时,漯河市渔猎商行被两名犯罪分子撬门入室,盗走五连发猎枪一支,16号枪弹一箱。

……

侦查人员认定这九起案件系系列作案,每次作案均为两人,两人的体貌特征都是一高一矮;从作案分工上看,每次都是以高个为主,矮个的从旁协助;而作案时的交通工具也都是自行车或摩托车;侵犯目标多是银行或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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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技人员将从“6·7”案件现场提取的小口径子弹壳与“2·19”、“3·22”、“4·5”等案现场遗留的小口径子弹壳进行对比鉴定,这些弹壳的痕迹特征完全一致。从侦查角度和技术角度分析九起案件有诸多相似因素,这就坚定了侦查人员并案侦破这些案件的决心。

为了慎重起见,侦查人员又对九起案件的内在联系进行了客观地串案分析,做出了如下判断:

1、这九起案件中,在许昌就作案五起,说明案犯对许昌市的情况相当熟悉,很可能为许昌人或在许昌市内有藏身之处。从九起案件的排列中也可以看出,这两个人开始为徒手盗窃,为了搞到枪支弹药便发生了漯河“4·3”枪支、弹药被盗案。此后,作案就更加胆大妄为并容易得手;

2、案犯由盗窃转为抢劫,说明犯罪分子贪欲越来越大,手段也更加恶劣;

3、两名案犯在作案时,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默契,这就很可能是重大负案在逃或越狱潜逃的惯犯所为;

4、罪犯在作案前有充分的准备和预谋,是有计划的系列性犯罪活动。

通过上述分析,侦查人员进一步弄清了这九起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比较全面、准确地把握了系列案件的发生、进展过程及作案的特点、规律等,这就更加增强了侦破此案的信心。

7月8日晚,侦查人员又通宵达旦地讨论、制定侦查方案。对已经掌握的线索逐一分析、研究,按着案犯作案的时间、地点、手段和体貌特征一一“对号入座”。

三天过去了,500条线索排除了460条;两天以后又从余下的40条线索中排掉了36条;到了第七天4条线索又排除掉3条。最后从一条线索中划定了重点嫌疑人——张建华。

张建华,男,29岁,高中文化,身高1.78米。在商水县出生长大,后随其母迁至许昌市;1983年参军,后复员。1988年8月在许昌市区治安指挥部治安二中队当治安员。1990年7月分配到许昌县文化馆工作。此人胆大妄为、凶残狡猾。1991年1月,因盗窃保险柜被抓捕,1992年12月经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无期徒刑。其在河南省第四监狱服刑期间,于1994年3月13日夜趁监狱停电之机,潜入劳改车间,用铁钳、剪刀剪断铁丝,越墙逃跑。

张建华的二弟张豫皖介绍说,张建华从1994年3月越狱后至今年5月的一年多来大都在许昌市区躲藏,所以有作案时间。此外,从九起案件的发案区域和往来路线来看,也符合张建华的活动范围。

根据上述分析,专案组决心全力寻找张建华,尽快抓捕归案。

专案组根据张建华的特点,决定从他的战友、亲朋中寻找线索,为抓获张建华选定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