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员李志勇于7月27日找到了与张建华同年入伍的战友某某,根据某某提供的线索,将张建华越狱后与他有来往的战友全部请到专案组了解有关情况。通过谈话发现其中的赵某、夏某、李某与张建华关系较好,过从较密。遂对这三个人进行询问。
夏某首先供说:1995年4月3日,张建华和李某到他家喝酒时,张建华以打猎为名让他帮忙买些猎枪子弹,夏表示同意。第二天,张建华打电话催问买子弹一事,夏某即到市区一家渔猎门市部买了两盒猎枪子弹和一盒底火。侦查人员们清楚记得“4·3”入室抢劫漯河渔猎商行案,被盗走的仅是一支枪和一箱铅砂,并没有子弹。所以4月3日张建华找到夏某让他买猎枪子弹和弹壳,这完全符合案犯的活动规律。
4月7日张建华又找到夏某还让他代买子弹,现场遗留的正是夏某提供的子弹弹壳。
上述情况虽是重要线索,但仍不能确切证明张建华就是“6·7”案件的罪犯。
经过研究,专案组又决定从张建华的两个弟弟张豫皖和张立华身上打开缺口。张立华和张建华子1991年曾共同盗窃,据侦查人员了解张豫皖和张立华在张建华越狱后曾多次见面,但两人故意隐瞒掩护,均已构成包庇罪,遂将两人抓捕。
经讯问,两人态度蛮横,拒不提供张建华的犯罪情况。
8月3日上午,专案组成立了两个突审小组,分别对张豫皖、张立华展开了强大的攻势进行突审。两人百般狡辩,审讯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为找准突破口,专案组又重新调整了预审方案,派具有丰富审讯经验的预审员金万福参与审讯。经过几番较量,张豫皖终于供出了他与张建华于1994年12月25日一起到市体校盗窃小口径步枪、两支东风运动射击枪和一支单发射击手枪及9000发小口径步枪子弹的犯罪事实。
预审人员乘胜追击,令其继续交代问题,这时张豫皖面露恐惧说:“我哥放在我那里一件军大衣,是我哥在登封打死两名交警时穿的,他在6月8日还给了我10万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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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情况,专案组决定暂停对张豫皖的审讯,立刻对他的住处进行搜查。结果从张豫皖的住处搜出与“12·25”、“4·5”案件有关的痕迹和物证,提取了一件军大衣。初步认定这件大衣为“4·5”案中高个子罪犯所遗留。
大量事实和证据已经证明张豫皖就是系列案中那个矮个子罪犯。
8月3日晚上,继续对张豫皖审讯,在铁证面前张豫皖最终供出了与张建华先后在登封、许昌、漯河、商水等地所做的九起持枪抢劫杀人案,并供出了张建华的两个落脚点。
张建华已成为瓮中之鳖。
1995年8月4日凌晨1点30分,已经连续奋战了多日的侦查员们又召开紧急会议,制定了抓捕张建华具体、周密的方案。一路先行负责探明张建华隐藏的地形地貌,另一路继后实施围歼,务必一举抓获张建华。
凌晨3时左右,侦查员们包围了张建华的姘妇高桂芳家,4时50分,找到该村干部了解情况,据村干部反映,4日该村有庙会,张建华和其姘妇高桂芳下午刚从外地回来,据说过几天还要远去。5时25分。根据侦查人员的安排,村干部将高桂芳的母亲叫了出来,高的母亲很快供出了当时张建华就住在她家的堂屋房内。
此后不久,高桂芳家中的四名成员先后离开住室企图趁夜色逃跑。但为时已晚,全部被我警方抓获。
经过审讯,张建华对“6·7”等九起系列持枪抢劫案件供认不讳。
公安部在获悉侦破此案后,发来贺电,赞扬“河南省公安厅和许昌市公安局破获‘6·7’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为侦破暴力案件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