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恩将仇报,合谋害夫!1981年长春市南湖养鱼池特大碎尸案

程艳霞以缓和夫妻关系为名,于1981年7月28日主动回到朱家,提出条件:尽快找房子,与父母分家。邹本生开了病假诊断书,借了其姐姐刚分到的一间新房作为杀人场所,并买了杀人凶器。

7月31日,二人碰头,决定了杀人时间。

8月1日早晨,朱国跃刚刚起床,程艳霞就悄悄对他说:“我们单位小邹帮助咱们借了间房子,听说挺好的,在二道河子那边,你一会儿去看看呗。”朱国跃听说房子借到了,喜出望外,饭也没吃就跟程艳霞一起出了家门。

他们来到西安大路无轨电车站,邹本生早已等在那里。程艳霞给他们互相作了介绍之后,就去上班了。为了使朱国跃不怀疑,临走时还给了他五元钱,说:“看完房子领小邹吃顿饭,人家为了咱们的事费了不少心。”朱国跃高高兴兴地跟着邹本生来到二道河子区和顺八条一栋楼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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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走进第一道房门后,邹本生利用回手关门之机,退到朱国跃身后。当朱国跃推第二道门时,邹本生从门旁操起早已准备好的斧子,照朱国跃的脑后打去,朱国跃扑通一声倒地。就在这时,从屋里又蹿出一个人来,不由分说,一把掐住朱国跃的脖子就往屋里拖……

这个人是谁?

7月31日下午,邹本生和程艳霞碰头后3个小时,嫩江饭店顾客稀少,只有东南角的一张餐桌旁坐着两个人。这是邹本生正在宴请他的狐朋狗友张维春。酒过三巡,菜过五味,邹本生呷了口酒,放下筷子,突然问:“维春,你说咱哥俩这些年交情咋样?”

“好啊!”张维春一边嚼着鸭肉,一边回答,“多个脑袋,差个姓,不是一母所生,却比亲兄弟还亲。”

“那哥哥有件为难事,你肯帮忙吗?”

“啥事?你就直说吧,咱头拱地也干!”

“哥哥有个仇人。”邹本生向四下看了看,压低声音说:“他把我欺负赖了!我想把他整死,又怕一个人干不过他,想求弟弟做个帮手,咋样?”

是酒能壮胆,还是鬼迷心窍?张维春爽快地回答:“行!为哥哥除害,咱两肋插刀。”

邹本生一把拉住张维春的手,激动地说:“维春,真够朋友!”

邹本生又要了几个菜,两个人一直吃到天黑才离开饭店,来到和顺街的新房。在这里邹本生给张维春看了预备好的凶器,商议好了行凶方案,之后才上床睡觉。

第二天,天刚朦朦亮,邹本生就爬起来,推了推身边的张维春,说:“维春,我去领那个人,你在屋等着。”说完,锁上门就走了。

过了大约两个小时,外面传来开门声。张维春慌忙从床上跳下来,躲在门旁。随着“乒!乓!”两声,一个人栽倒在门口。张维春一步跨过去,掐住那人的脖子往屋里拖。此时,那人还没有死,仍奋力挣扎。张维春捡起邹本生扔到地上的斧子,照那人的左太阳穴处猛击一下,那人再也不动了。

1981年8月4日,公安机关在南湖养鱼池里发现了人的两只一双脚、十三根肋骨和一块臀部连着腹部的皮肉。由于作案分子手段狡猾,没有留下一块可以认定性别的身体部位,给破案工作带来困难。

难道这些尸块是朱国跃的?为了证实这个问题,公安人员在获取证据上下了功夫。

一个偶然的机会,侦查员发现了朱国跃和程艳霞的一张结婚证书。侦查员立刻想到他们办理登记手续时,在存根上一定要签名划押。于是,他们来到结婚登记证书的签发单位——东广街道办事处。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把他们领到仓库,指着堆得像座小山似的结婚登记存根说:“1962年以来的存根都在这儿,你们查吧。”

他们用整整一天的时间,翻了几万张存根,终于找到了朱国跃和程艳霞的那张存根上,果然留有朱国跃的一枚鲜红的指纹。

他们如获至宝,连夜送到市局。经技术部门反复鉴定比对,认为这枚指纹与南湖养鱼池里发现的右手食指指纹完全相同。接着,侦查技术人员又在一个本子里发现了朱国跃的左手掌纹。经鉴定,这个掌纹与南湖养鱼池发现的左手掌纹一模一样。

多么重要的证据呀!它初步揭开了笼罩在南湖碎尸和朱国跃失踪这两起案件上的迷雾,把这两起案件联系在一起,为侦查破案工作打下了可靠的基础。

根据群众的反映和公安人员侦查的结果,邹本生和程艳霞有重大杀人嫌疑。

在掌握充分证据以后,公安机关于1982年7月3日,对程艳霞、邹本生进行拘留审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程、邹二犯先后交待了犯罪事实。

根据邹本生的口供,侦查技术人员在南湖养鱼池西侧300米处的一个土坑里,挖出了朱国跃的头骨;在湖西的一个厕所附近,挖出了朱国跃的脊梁和胳膊、腿的骨头;在和顺的房间里,找到许多血迹,经化验此血为“B”型,与南湖碎尸的血型相同,和朱国跃的血型一样。

他们在检验朱国跃的头骨时,发现左太阳穴处有一个鸡蛋大的凹陷性骨折,引起了侦查技术人员的注意。据邹本生交代,他只在朱国跃的后脑勺处打了一斧子,为什么在左太阳穴处有一个坑呢?为了弄清这个问题,他们再一次提审邹犯。在步步深入的追问下,邹犯才交待出杀人帮凶张维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一起曾轰动春城的残忍碎尸案,终于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杀人犯被执行枪决。

死前,他们痛悔过,可是,国法难容,不杀不足以平民愤!